聖誕活動後到年末最後這十天,趕出了兩個作品,應該算是有把今年好好收尾了吧。
期待它們被發表出來的那天。
然後兩年前幫高中營隊做的主題曲有出了歌詞 MV,歡迎點進去看。
以前我都不敢拒絕別人,怕這樣會讓對方討厭。
後來自己開始請人做事之後才發現,比起被拒絕,更討厭的是:
這種時候我都會想:
- 「我明明有詢問意願,你也答應了。如果不想做,或做不出來,為什麼不拒絕?」
- 「既然這麼心不甘情不願,那我還希望你趕快拒絕。越早拒絕,我可以有越多時間去想其他方法。」
拒絕,是尊重對方,讓對方能夠明確且快速地知道該找其他可能性。
相反地,如果想搞對方,那就不要拒絕,然後期限到了再說做不出來。
「問我們意願」是對方的自由,而我們也有「拒絕」的權力,這是完全合乎常理的。
一旦我們沒有選擇「拒絕」,那按時把東西做出來就是我們的責任了。
上次跟朋友吃飯,聊到要學習「稱讚自己」。嘗試要做時才發現:我真的很難打從心底地稱讚自己、認為自己做得好。
探索根源的過程中,漸漸挖出一些家庭背景和初信仰時期受到的教育,才導致了現階段的狀況。
從小父母很在意成績。考得好會被稱讚,考不好會被責備。
尤其當段考成績是超出預期好的時候,父母興奮的表情表露無遺。他們會非常開心地跟別人炫耀、讓我多玩電腦、帶我去吃好吃的。
而後來,自己認真讀書的目的變成:我想要考好,這樣才能得到父母的愛;考不好就得不到。
久而久之,潛意識中形成了觀念:
努力跟過程不是重點,結果才是一切。
過去在教會,常常我覺得自己做得很好的事情或作品,不但沒有得到肯定,反而會收到很多前輩的建議或指點。
昨天跟朋友在聊「自己對別人好,別人卻對自己不好」的話題。
當別人對我不好時,如果我也對他不好,那我就變成自己討厭的人,而且格局很低。
因此,我會刻意讓自己對他好。
雖然我同意「我對別人好,別人不一定要對我好」的論點。但當我對他好,他卻對我不好時,產生出的不平衡心理也是真實的。
經過跟朋友的一番討論後,最後得出的感想是:
「我期待自己是一個聖人,但現實是——我的器皿和實力就不是聖人。因此,當我試著讓自己活成聖人的樣子時,會非常辛苦。」
或許我要學習的是——接受自己不是聖人。
聖人,是我們有能夠變好的方向,但不該成為讓自己覺得很廢的標準。
延伸閱讀:《討厭自己,也是罪》
如果用分數來比喻,以前的我:
但我現在要學習的是——有幾分給幾分:
常常看到一些人很「認真工作」:
但這叫做「認真工作」嗎?還是只是「一直做事」?
如果「工作」的本質是「創造價值」,那:
這些看似沒有那麼「認真工作」的人,或許才能創造出更大的價值。
以要把 Excel 轉成 JSON 格式為例:
到了下一個檔案,第一種人一樣要花兩個小時,第二種人卻只要花五秒鐘。
如果有 50 個檔案,第一種人要花 100 個小時,第二種人只要花 4 個小時。
上一篇文章講到,這次聖誕活動歌手樂團的氣氛超好,可能是我近幾年最開心的一次活動。
前幾週發生的「沒被回饋事件」,中間有不少重複的人,或許因為如此,大家開始很熱絡地聊天。
每次練習完,我都會在群組上說大家好棒棒。但這不是場面話,我是真的這麼認為。
以往有自創曲時,我都會編個簡單的 Demo,至少有鼓。
一方面怕練團討論很浪費時間又得不出結果,一方面有些樂手比起編,較偏向演奏型。
但這次決定「故意不編 Demo」,只有鋼琴跟人聲的簡單音檔。原因有:
畢竟我雖然可以把每個樂器都編到及格,但也僅止於此。我對每個樂器的演奏方式跟資料庫還是有限。
這次鼓手打出了很多我意想不到的節奏跟過門,果然比我腦中的資料庫好太多了!
上禮拜六有教會的聖誕節活動,主題是「愛的完成式」。
活動正式開始時,突然發現從頭到尾整個脈絡都串在一起了,還幾度感動到哽咽。
最一開始合唱團的表演,歌詞提到:
「榮耀,榮耀,我主的榮耀,榮耀降臨這地上。」
想到耶穌再臨的現在一直被誤會、處境很辛苦,心裡充滿五味雜陳。於是我問耶穌說:
「主啊,您真的有得到榮耀嗎……?」
講完這句時,從心裡湧出非常難過的情緒,心疼不已。
下一句歌詞是:
「和平,和平,天上的和平,已賜予我們身上。」
想到不是每個人都相信耶穌再臨,還有不少人誤會甚至攻擊他。但即便如此,當他再次來到的那年,神依然無差別地給了全世界和平。
合唱團表演後,總覺得這深刻的心情讓自己進入到了跟主的精神世界中,或許就像火影忍者裡面最後帶土跟卡卡西的那層結界吧。
昨天機車在路上熄火了兩次。
第一次過了三分鐘就馬上發起來,第二次試了十分鐘都還是沒辦法,於是把車牽到最近的機車行,大概牽了 15 分鐘有。
到了機車行後,老闆催了一下油門就說是「汽門漏氣」。
大概花了一個小時用藥水清了兩根,收我一千塊,不知道這是不是合理價。
他們有給我看汽門大概長這樣。
我的理解:這是機車的油要經過的地方,因為太久沒清洗而積碳。積碳後通過的油,有些被碳擋住,導致機車發不起來。
一直以來機車真的時不時就會熄火,其實蠻危險又心累的。常常都想說乾脆只搭大眾運輸就好,不要再騎車。
但接著就看到北捷砍人事件1,深深感嘆說,好像還是騎機車比較安全一點。
有些人的定義:
但我認為比較好的定義:
相信一個人沒犯罪:
相信一個人有罪:
相信神不存在:
相信神存在:
只要牽扯到「相信」或「不相信」,就代表這還不是個已被證明的事實。因此,用科學、理論來互相說服是沒有用的,因為它並沒有「正確答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