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話,或許你有跟我一樣的煩惱:
明明聖經說「真理必叫你獲得自由」,但現實卻是我們要比非基督徒多遵守一堆法,感覺一點都不自由。
我們要遵守的法可不是什麼「不能偷竊」、「不能打人」,而是:
- 要十一奉獻。
- 要愛那些傷害你的人。
- 不能婚前性行為。
- 不能對人有邪念。
這些比一般法律不知道嚴格多少倍。
有時候覺得,或許不當基督徒過的更自在;有時候覺得,神為什麼不能稍微通融一下。就算把法下修一點,我們所要遵守的道德,應該還是比法律的標準高上許多吧。
我自己針對這個部分掙扎了很久,稍微思考出一些面向,所以寫出這篇文章。
如果神愛我們,為什麼還要定下一堆法限制我們?
針對這個部分,我有以下兩個想法:
- 無條件的包容不是愛。
- 神是公正公義的神。
1. 無條件的包容不是愛
教會中常常聽到:「耶穌會無條件『愛』我們」,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。
但如果把這句話解讀為:「耶穌會無條件『包容』我們」,我自己覺得錯的可大了。
想像今天有人跟自己的小孩說:
「我愛你,所以你要做什麼都可以。就算你犯法、吸毒、殺人,我都會包容你,因為我愛你。」
難道這是愛嗎?
我認為真正的愛,就是清楚的告訴你: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能做。
如果做對的事,會得到祝福;做錯的事,會得到相對應的處罰。
耶穌的「無條件的愛」,也絕對不是放縱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。而是就算你犯了罪,耶穌依然會愛你,告訴你這件事情是不對的,並幫助你以後不要再做這些不對的事。
2. 神是公正公義的神
想像今天有以下狀況:
某天有人殺人了,那個國家的法律是「殺人就要被判死刑罪」,因此犯人被移送法辦。
大家覺得他很可惡,這個行為不對,所以希望藉由這個罪行來讓他有所悔悟和反省,也希望能殺雞儆猴,警惕其他人不要犯下同樣的罪。
而就在準備要判決之前,法官突然說:「我覺得他有點可憐,所以決定不要死刑,讓他反省一下就出獄。」
如果發生這樣的狀況,應該不會有人回應說:「哇,法官好有愛,看罪犯可憐就饒恕他們欸!」反而,應該會引發整個國家的暴動吧。
這也是為什麼神必須公義的判決:犯下什麼罪就會換來什麼樣的處罰。
也許你會覺得很神很殘酷,但換個角度想,這才是所謂的「公正、公義、公平」。
就算是使徒、施洗約翰,甚至是耶穌犯罪,神也不會因為私心而不處罰他們。甚至我覺得,耶穌所要遵守的法肯定比我們一般人更嚴格。
真理,是運行整個世界永恆不變的真正道理。
在真理面前,即便是「全知全能」的神,也沒辦法出於私心而把罪行下修。因為真理一旦有一毫米的變動,整個世界就會失衡、秩序混亂。
神審判的心情
我想,神要親自審判心愛的人,一定非常心痛。這個撕心裂肺的程度,就好比你心愛的家人或伴侶犯了死刑罪,而你還是親自處死他的那個人。
神不是審判的時候才心痛,而是從我們犯罪的時候就開始心痛。因為神知道我們接下來得遭受審判,還得眼睜睜看著我們受苦。
因為不忍心看到我們遭受審判,所以才派耶穌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能做。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得到祝福,遠離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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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的習慣和價值觀朝向神
最後,我想從另一個角度切入。
我認為會覺得神定下的法很不自由,或許是因為我們的習慣和價值觀,跟神的法不一致。
當法律規定說我們不能殺人、不能吸毒,我們應該不會說「法律好煩、怎麼限制這麼多,害我要忍住殺人的慾望」吧。
這個世上的氛圍,或許早已跟神當初定下的法相差越來越遠。但我們不應該要求神來搭配我們的層次,而是應該努力把我們的習慣和價值觀,朝向神所定下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