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神愛我們,為什麼一直規定我們不能做什麼事?

聖經說真理必叫你獲得自由,但基督徒怎麼反而有一堆事情不能做?

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話,不知道你有沒有跟我一樣的煩惱:明明聖經說真理必叫你獲得自由,但現實卻是我們要比非基督徒的人多遵守一堆法,感覺一點都不自由。

我們要遵守的法可不是什麼不能偷竊、不能傷害人這種,而要是十一奉獻、要愛那些傷害你的人、不能婚前性行為、不能對人有邪念之類的法,這些比一般法律不知道嚴格多少倍。

有時候覺得,或許不當基督徒過的更自在;有時候覺得,神為什麼不能稍微通融一下。就算把法下修一點,我們所要遵守的道德應該還是比法律所規定的標準還要高吧。

我自己針對這個部分掙扎了很久,稍微思考出一些面向,所以寫出這篇文章。

如果神愛我們,為什麼還要定下一堆法限制我們?

針對這個部分,我有以下兩個想法:

  1. 無條件的包容不是愛。
  2. 神是公正公義的神。

無條件的包容不是愛

教會中常常會聽到:「耶穌會無條件我們」,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。但如果把這句話解讀為:「耶穌會無條件包容我們」,我自己覺得錯的可大了。

想像今天你有一個小孩,然後你跟他說:「我愛你,所以不管你要做什麼都可以。就算你犯法、吸毒、殺人,我都會包容你,因為我愛你。」難道這是愛嗎?

我認為真正的愛,就是清楚的告訴你: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能做。如果做對的事,會得到祝福;做錯的事,會得到相對應的處罰。

耶穌的「無條件的愛」也絕對不是放縱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,而是就算你犯了罪,耶穌依然會愛你,告訴你這件事情是不對的,並幫助你脫離擺脫這些不對的事。

神是公正公義的神

想像今天有以下狀況:

某個國家制定法律說「殺人就要判死刑罪」。某天有人殺人了,於是移送法辦。大家覺得他很可惡,這個行為不對,所以希望藉由這個罪行來讓他有所悔悟和反省,也希望能殺雞儆猴,警惕其他人不要犯下同樣的罪。而就在準備要判決之前,法官突然說:「我覺得他有點可憐,所以決定不要死刑,讓他反省一下就出獄。」

如果發生這樣的狀況,應該不會有人回應說:「哇,法官好有愛,看罪犯可憐就會饒恕罪欸。」反而,應該會引發整個國家的暴動吧。

這也是為什麼神必須公義的判決,犯下什麼罪就會換來什麼樣的處罰。也許你會覺得很神很殘酷,但換個角度想,這才是所謂的公正公義公平。

就算是使徒或施洗約翰犯罪,神也不會因為私心而不處罰他們。我認為,如果今天耶穌真的違反了神的法,一樣會遭受處罰,甚至我覺得耶穌所要遵守的法肯定比我們一般人更嚴格。

真理,是運行整個世界永恆不變的真正道理。在真理面前,即便是「全知全能」的神,也沒辦法出於私心而把罪行下修。因為真理一旦有一毫米的變動,整個世界就會失衡、秩序混亂。

神審判的心情

在「這篇文章」中,我有講到神看著人們進入地獄的難過心情,神要審判人們肯定也是一樣的心痛。這個撕心裂肺的程度,就好比你心愛的家人或伴侶犯了死刑罪,而你還是親自要參與在他處刑的那個人。

神絕對不是在審判的時候才心痛,而是在我們犯罪的時候就開始心痛,因為神知道我們接下來得遭受審判了,而且還得親自看著我們受苦。

神不忍心看到我們遭受審判,所以才派耶穌到我們當中,透過耶穌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能做。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得到祝福,遠離審判。

...

讓我們的習慣和價值觀朝向神

最後,我想從另一個角度切入。我認為會覺得神定下的法難以遵守,是因為我們的習慣與價值觀,跟神的法不一致。當法律規定說我們不能殺人、不能吸毒,我們應該不會說法律怎麼限制這麼多,綁手綁腳的吧。

這個世上的氛圍,或許早已跟神當初定下的法相差越來越遠,但我們不應該要求神來搭配我們的層次,而是應該努力把我們的習慣跟價值觀朝向神所定下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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