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開始進教會學習聖經,就聽到了一些經文:
【約翰福音 3 章 16 節】
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基督教對於人生意義的解釋,就是:
在肉體活著的時候相信耶穌,並按照耶穌的教導來修造自己,進而讓自己得到永生,進入天國,並且跟心愛的神生活在一起。
這個說法聽起來並沒有「秘密揭曉」的感覺,反倒非常普通,不是基督徒的人大概也都知道基督教主張的是這個。與其說大家相不相信這個說法,不如說是根本不想去討論這個話題,因為這個就是人們所熟知的「基督教迷信」。
但神奇的是,如果先拋開神存不存在、耶穌到底是不是救世主等的話題,這個對於人生意義的說法本身,我竟然找不到任何論點可以反駁。這個說法似乎也能夠說明所謂的「永恆」。
這個問題,從「人生的意義是什麼」,變成:「我得到了一個答案,所以只要我能說服自己或證明神和耶穌存在,我或許就能間接印證這個答案」。如果是對的,那就太好了,如果越想越不對,那我就要再更深入思考,或者換個角度切入。
因此,我開始在教會中學習聖經和信仰,試圖讓自己更了解神和耶穌,也很想去知道這個答案到底是不是對的。
...
隨著我學習的越來越多,我也漸漸發現基督教是經得起考驗的宗教。過去我對神有很多不解或疑慮的地方,我也可以慢慢透過禱告或主日講道的經文解開。
甚至隨著和神一起經歷事情、對話的越來越多之後,我慢慢跟神和耶穌之間有了感情。我開始對耶穌活著時的行為感到尊敬,也期許自己可以成為像耶穌這樣的人。
...
回到一開始的人生意義的探討,由於我開始相信神,也相信人是神所創造的,因此我選擇相信神所主張的人生意義。
有些人可能會不贊同這個意義,或說因為自己不相信神,所以不想要去同意這個。但對我來說,如果我不知道我在做什麼,我要朝著什麼方向努力,我現在所經歷的這些酸甜苦辣終究都只是一場空的話,我會感到無比迷茫。
所以當我得到答案的時候,我感覺的是安心感、踏實感,跟滿足感。我之前所有的疑問都被解開了:
- 人生來不是為了死亡、並不只是為了下一代,而是為了跟神相愛並一起生活。
- 我所經歷的一切快樂的回憶,不會在肉體死後就跟著消失,而是可以帶走並成為和神之間的故事。
- 我現在努力的方向並不只是朝著好工作、好的生活前進,也是要朝著讓自己靈魂變得更完全的方向前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