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我都不敢拒絕別人,怕這樣會讓對方討厭。
後來自己開始請人做事之後才發現,比起被拒絕,更討厭的是:
- 明明不想做卻答應,結果做的過程一直抱怨
- 明明做不出來,但不敢拒絕,最後期限過了沒交出東西
越早拒絕越好
這種時候我都會想:
- 「我明明有詢問意願,你也答應了。如果不想做,或做不出來,為什麼不拒絕?」
- 「既然這麼心不甘情不願,那我還希望你趕快拒絕。越早拒絕,我可以有越多時間去想其他方法。」
拒絕,是自己的責任
拒絕,是尊重對方,讓對方能夠明確且快速地知道該找其他可能性。
相反地,如果想搞對方,那就不要拒絕,然後期限到了再說做不出來。
「問我們意願」是對方的自由,而我們也有「拒絕」的權力,這是完全合乎常理的。
一旦我們沒有選擇「拒絕」,那按時把東西做出來就是我們的責任了。
所以:
- 不想做,就拒絕
- 想做,就接受
- 介於想做跟不想之前,就跟對方溝通
拒絕雜念
或許面對雜念,我們也有拒絕的權力吧。
每當雜念要闖進我們的領地,大腦都會意識到並有一層判斷機制。
如果選擇讓它們進來,那要承受這些雜念,就變我們的責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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