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要說這一兩年來對我最有幫助的一句話,我會說是「愛不是感覺」。
以前我非常不理解為什麼教會跟聖經要有這麼多規定,但聽到這句話後我才發現自己一直誤解「愛」的定義,用錯誤的角度切入,所以當然無法理解這些規定。
今天就來分享幾個我之前的疑問,如果有人想到更多,歡迎在下方留言跟我說。
因為神的愛不是感覺,是行為。所以與其說去感覺,倒不如說是要去發現、理解,最後才能共感。
「我是男生、耶穌是男生、神是男生,我對他們完全沒有粉紅泡泡怎麼辦?」
這才正常。萬一我們對耶穌和神的愛淪為感覺、慾望、性慾,那才危險。
因為愛是行為,每個行為都需要花很久的時間來學習。如果這些行為沒在結婚之前學起來,那婚後相處會出現很多問題,生小孩之後會出現更多問題。
如果我們只是因為跟對方的肉體關係足夠刺激而選擇結婚,那當某天這個慾望沒辦法被滿足時,就會外遇了。
「為什麼神不支持同性婚姻,同性戀沒辦法跟自己有慾望的人結婚不是很可憐嗎?」
因為愛不是感覺,婚姻跟慾望完全是兩回事。與其說神想要限制我們跟誰結婚,倒不如說神不希望我們順著一時的衝動或慾望就選擇結婚,這樣才能走一輩子。
要先透過對話選擇要愛誰,再對他付出感覺。否則先有感覺再有愛的話,感覺淡了就不愛了。
「那些離婚的明星夫妻,我沒看過哪一對在交往時不浪漫,但為什麼最終還是分開了?」
因為婚姻跟浪漫是兩回事。如果把婚姻誤解成浪漫,當然沒辦法擁有美滿的婚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