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「博恩的段子影片」裡面 24 分鐘左右,有個關於基督徒傳福音的玩笑,我覺得超有意思。
路人:「耶穌愛你。」
博恩:「你說耶穌愛我,所以耶穌是同性戀?」
路人:「喔不不不不不是,不是你想的那樣。」(慌張)
雖然看起來只是個玩笑,但我超級贊同這個論點!
這時代的愛?
如果我們把「愛」當成慾望,那耶穌的確就是渣男、同性戀不是嗎?
同時對幾十億人都有慾望,同時對男生又對女生有慾望——顯然不是。
但說實話,這時代的我們就是這樣定義「愛」這個字。我甚至可以想像當耶穌再臨時,會被一堆人討厭、告上法庭、送進監獄,然後全地球的人拍手叫好。
「愛」的定義
講到「愛」的定義,我最常引用的就是【哥林多前書 13 章 4-5 節】 這段經文:
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。」
請注意!這段經文所說的並不是:
「愛是粉紅泡泡,又有感覺;愛是有慾望,有肢體接觸,彼此甜甜蜜蜜。」
然而,這時代多數人對於愛的見解,確實是如此。基督徒也不例外。
我們基督徒自己也常常看到某些人長得很好看,就說很愛他。
我愛你
如果參考上面的經文來定義「我愛你」,其實這句話代表的含義應該是:
「我會忍耐你,我不會嫉妒你,我對你不會只求自己的益處;我不會對你輕易發怒,我不會計算你的惡。」
這段話,跟性慾完全沒關係,對吧?
其實所謂的愛,跟慾望是完全無關的。
這個意思也相當於說:如果我是同性戀男生,我一樣可以選擇去「愛」一個女生,選擇一個女生當我的另一半。
不要再亂用「愛」這個字
下次,當我們看到某個女生長得很正、某個男生長得很帥,而勾起自己的慾望,請不要說「我愛他」,而是改成說「我對他很有慾望」。
不要亂用這個愛,因為這,根本就不是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