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經覺得,婚姻是一個綁架:
- 如果我跟伴侶真心相愛,那為什麼還需要藉由「婚姻」這個契約來綁住彼此?
- 如果沒有結婚,那不就代表還在一起,是因為彼此真心相愛,而不是迫於這個契約嗎?
我也曾經把這個想法用在信仰上。
我把我所有使命卸下,故意讓自己處在一個想走就走的處境。這樣就代表,我還擁有這個信仰,並不是迫於使命留下來,而是因為我真的想要擁有這個信仰。
聽起來好像很合理,但如果把這個切入角度用在其他例子上呢?
其他例子
- 有一家公司決定要雇用我,但是跟我說:「我們不會給你 offer,這樣就代表我們繼續請你當員工是因為我們真的喜歡你,而不是迫於契約才繼續留下你。」
- 假如神跟我說:「我不會一直幫助你,看我的心情。這樣就代表我幫助你的時候是我真的想幫助你。」
- 隔天起床,發現我同居未婚的女友不見了、東西都搬走了,也聯繫不到。後來她說:「反正我們不是夫妻關係,想走就走就好啦。」
我覺得這些例子不太合理,也體會到:當我覺得這件事情是綁架時,某種程度代表其實我想要脫身。而且我還很自私地想說,對方一定要始終如一,只有我可以自由選擇脫身。
或許,更正確健康的想法是:
「因為我真心愛你、信任你,所以我主動讓我們之間的關係,變成不能說走就走的狀態。」
婚姻,的確是把彼此綁在一起
如果我可以跟我選擇要愛的人一輩子綁在一起,這不是很棒嗎?但如果我要跟一個我不喜歡的人綁在一起,那真的是人間地獄。
婚姻的確是把彼此「綁」在一起,但至於這個字是正面或負面,取決於我們對選擇對象的看法。
謹慎選擇要綁在一起的對象
綁在一起應該是一件幸福的事,是祝福,卻漸漸被社會當成是綁架。或許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人不想結婚。
的確,如果綁錯人就完蛋了,所以在選擇結婚之前一定要確認清楚說:這個人是不是你到七八十歲都還是能繼續愛下去的對象。
如果是以愛一輩子為目標,那我們大概就可以同意要把一些考量點放後面,像是:粉紅泡泡、性行為體驗、臉蛋、身材、感覺、浪漫感等。
取而代之要把順位往前的是:彼此的價值觀、溝通能力、解決問題的態度、未來方向、情緒穩定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