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決定一個人命運有 100 件事情:其中 90 件是神的工作,而我們的工作只有其中 10 件。
情況 A
A 拚死拚活,把所有時間拿來做了 20 件事。然而,他只做到 1 件自己份內的工作,其他 19 件都是神的工作。
他以為他的分數至少是 20 分,殊不知其實只有 1 分。他多做的那 19 件事情,不只沒有正效益,還打亂了神的工作。
情況 B
B 把一大半的時間拿來分辨哪些是神的工作,哪些是自己的工作。接著,把剩餘的時間,拿來專心做完那 10 件事情。
最後,神沒有受到干擾地幫他做完了那 90 件事情。他的分數是 100 分。
結局
- A 看不起 B,明明自己做得比較多,憑什麼他的分數比我高這麼多。
- A 不相信神,明明自己這麼努力,結果卻沒有得到對應的分數。
關鍵不在自己做了多少事情,而是自己做了多少「正確的事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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