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,就是感覺?
一般來說,講到愛,大家會先想到的是感覺:
- 我對她很有感覺,所以我要跟她在一起。
- 他的五官跟身材完全是我的菜,所以我很喜歡他。
- 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很浪漫、發生關係的時候很愉快,所以我要跟她結婚。
我們試著把角色轉換看看,如果今天是有人問我說:為什麼你愛耶穌、愛神?而我的回答是:
- 因為我感覺神很愛我。
- 因為我在主內的感覺很好。
- 因為我感覺教會的氛圍很好、很善良。
如果今天有人問家長說,為什麼你愛你的小孩?而他們的回答是:
- 因為他長得很可愛。
- 因為我們親子相處的時候感覺很愉快。
照這個邏輯的話,如果今天我相處起來的感覺沒那麼好,就不繼續愛了?如果我今天突然對她沒感覺了,我就不繼續愛了?
這個邏輯聽起來明明不太合理,但是當把角色換成是人跟人之間談的戀愛時,大家卻不知為何突然都能接受了。